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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两会将确定推进房产税试点改革时间表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12-12-20 09:5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近日,据一位财税系统的内部人士透露,即将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可能将会更明确地提出“加快推进房产税试点改革”。

今年以来,央行、国税总局、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负责人均在各种场合谈过房产税改革推进问题。截至目前,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已完成联网,30多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而湖南、湖北已经开展和完成前期测试工作。

眼下,上海和重庆试行房产税已22个月有余,但业界对两种不同模式仍旧评价不一,日前社科院又抛出“人均40平米起征点”的建议,更是招来不少网友的“板砖”,质疑声不断。

从财政部获悉,下一步我国扩征房产税时,会考虑到各地居民收入的差异性,税负将区别对待。

“至于房产税征收标准和时间表,都属于顶层设计问题,估计将会在明年两会的时候确定。”上述财税系统内部人士称。

“中央政治局会议虽然没有像表述营改增那样明确表示扩大房产税试点,但会议强调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暗含房产税扩围之意,估计会在马上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更鲜明地提出。”财政部内部人士说。

此前的11月2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经济日报》上撰文指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而针对房产税扩大试点,相关部门的筹备工作已经酝酿良久。

住建部今年上半年便许诺,要在6月底前完成了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为存量房征税提供了重要基础。

的消息是,目前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已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

了解到,湖北鄂州正在进行整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的准备工作,目前前期抽样已结束,税率仍在测算,方案已经上报有关部委。而湘潭也正着手开展调查测算工作,继续承担“房土两税合并”的试点。

此外,《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拟将“推进房产税改革”纳入其中。曾参与制定房地产“十二五”规划初稿的中房协副会长朱中一表示,“这也符合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对于业界广为关心的房产税问题,房地产“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写道:“赞同开征房产持有环节税。”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日前也公开表示,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应该已经被锁定,下一步必然扩征的方向也是明确的。

与官学两界关于房产税扩围高度一致的表态相比,将来的房产税征收的标准问题则出现了比较大的分歧。

上海和重庆于2011年1月28日开始试行房产税,模式各不相同,业界人士评价不一。

具体来说,上海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定在了人均60平米,即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米的,对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而重庆则选择对“特殊”的房屋征税。重庆市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相对而言,“重庆模式”工作量太大,2011年才收税1.5亿元;而“上海模式”执行难度就小一些,2011年房产税收入22.1亿元。对税务工作者来说,他们更倾向于工作量和执行难度较小的“上海模式”。

最近,有研究机构又建议把房产税的起征点降到了人均4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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