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4日,孝感市公积金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走上街头,就《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在孝感城区、各县市区繁华地段举行宣传活动。
【房天下·报道】6月14日,全市公积金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走上街头,就《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在孝感城区、各县市区繁华地段举行宣传活动。
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底,仅市直累计为672个单位5.5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公积金25亿元,提取使用8亿元;累计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10亿元;累计实现增值1.15亿元,上交市政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740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政府廉租房建设。
据介绍,今年《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首次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在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问题上,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在使用范围上,缴存职工不但父母子女购房时可申请提取和使用公积金,而且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前提下,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武汉城市圈购房也可提取和使用公积金。在使用方式上,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按月划扣还贷,可提取还商业住房贷款、帮助职工实行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等。在使用门槛和贷款额度上,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时限要求由1年调整为6个月,对纳入市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的缴存职工,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公积金贷款时限要求由1年调整为3个月;明确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人民银行的征信证明,同时,在贷款额度上有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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